工程塑料(不銹鋼)泵及真空泵采購招標公告
一、招標編號:zhjg2016-1-24
二、招標人:張家港聯合銅業有限公司
三、招標采購物資名稱及內容
1、招標采購物資名稱:工程塑料(不銹鋼)泵及真空泵。
2、規格、型號及技術要求:見附件1《工程塑料(不銹鋼)泵及真空泵招標文件》。
3、采購數量:13套,詳見附件1,《工程塑料(不銹鋼)泵及真空泵招標文件》。
4、質量要求:中標人要保證提供全新、質優產品,產品要符合最新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無國家、行業標準的以招標人實際需求為準,無設計、制造和材料缺陷。
5、交(提)貨地點:招標人倉庫。
6、包裝要求:包裝應符合標的物運輸與存儲要求,免費包裝,包裝物不回收,并在外包裝上注明貨物名稱、規格、批號等。
7、運輸:由中標人送貨到交貨地點,并由賣方承擔交貨前的運輸、費用及運輸途中標的物丟失、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
8、供貨時間: 2016年11月30日前,具體交貨時間以提前電話通知為準。
9、中標人在接到招標人電話通知送貨后,應按投標要求保證供貨物質量,退貨更換響應時間不得超過12個小時日。
10、違約責任:如有一方發生不可免責的責任導致本次招標的供貨合同不能執行,該方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其他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內容執行。
11、投標人須按附件1中報價格式進行填報,對招標公告內容的實質性響應情況要作出說明,加蓋公章后作為投標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12、投標人須將投標文件進行密封,并在外面注明參與投標的項目名稱及投標人公司名稱,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郵寄或送達指定地點,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不予受理。
13、由本公司招標辦按招標程序確定開標時間并組織人員進行議標,投標人無須派人參加開標;投標價按總價合計最低者為中標,中標人接通知后與本公司商務部簽訂供貨合同。
二、投標供應商資格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有依法交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公司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
4、具有類似供應規模的業績和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
5、在市場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和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三、其他要求
投標人投標時須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委托人身份證以上文件復印件一套(復印件均要求加蓋公司印章)。委托人還需提交委托授權書及近兩年的納稅證明。
四、投標截止時間
2016年10月10日16:30時(北京時間)。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不予受理。
五、投標文件接收單位及聯系人:
標書提交地址:張家港市錦豐鎮三興街道200號,張家港聯合銅業有限公司質量計量部(企管部);郵編:215624
招標聯系人:駱有健 聯系電話:0512-58533020 傳真:0512-58574100
技術咨詢:張偉 聯系電話:0512-58533136
附件1:《工程塑料(不銹鋼)泵及真空泵招標文件》
2016年9月26日
張家港聯合銅業有限公司
老凈化硫酸鎳搬遷項目
工程塑料(不銹鋼)泵及真空泵
招標文件
招標編號:zhjg2016-1-24
2016年9月
目 錄
張家港聯合銅業有限公司
工程塑料(不銹鋼)泵及真空泵
日期:2016年9月
招標編號:zhjg2016-1-24
張家港聯合銅業有限公司,現面向國內公開招標采購工程塑料(不銹鋼)泵及真空泵,并擬與中標供應商就該設備采購、售后服務及備件供應等事宜建立長期合作伙伴關系,歡迎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索取招標文件投標。
工程塑料(不銹鋼)泵及真空泵 數量:13套(詳見第四章內容)
供貨范圍:泵及配套電機
交貨時間:11月30日前交貨。
交貨地點:張家港聯合銅業有限公司施工現場。
2、投標人資格要求:
1) 投標人應具備一般納稅人的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商和經銷商,和獨立簽訂供貨合同的權利;具備履行合同供貨能力;
2) 投標人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在同行業信譽好,業績優良,能提供全新、優質、符合標書要求并經過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最新產品;
3) 設備制造商在行業內有制作、調試、技術服務等方面實踐經驗與業績,設備運行可靠,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能力,并提供設計、設備調試、技術培訓及售后的全程服務;
3、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 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可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每天(節假日除外) 08:00~11:30和13:30~16:30(北京時間)將投標文件(寄)送至張家港錦豐鎮三興街道五棵松路200號張家港聯合銅業有限公司辦公大樓三樓質量計量部
聯系人:駱有健 郵編:215624
聯系電話:0512-58533020
傳真:0512-58574100
2)投標截止時間:2016年10月10日16:30時(北京時間)。
3)開標地點:張家港聯合銅業有限公司。
請投標人仔細閱讀招標文件,尤其是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五章星號“*”條款。因投標文件未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而導致的廢標,由投標人負責。
1. 項目描述
1.1 項目單位(以下稱“買方”)計劃將資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本次招標項目的貨物合同項下的款項。
2. 招標方式
2.1 招標將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
3. 招標人
3.1 張家港聯合銅業有限公司。
4. 合格投標人
4.1 凡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或地區的獲得一般納稅人的法人均為合格投標人。
4.2 投標人不得與本次招標項下貨物編制設計、技術規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詢服務的公司包括其附屬機構有任何關聯。
4.3 只有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買方的法人才能參加投標。
4.4 投標人應不屬于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的不合格的投標人。
5. 合格貨物和服務
5.1 投標人提供貨物所涉及的貨物、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等應來自于合格的原產地。
5.2 合格的原產地系指貨物或其部件的生產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或地區。貨物或其部件是通過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原部件裝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或功能或效用應是商業上公認、與原部件有著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6. 投標費用
6.1 投標人應承擔所有與準備和參加投標有關的費用。無論投標的結果如何,招標人對上述費用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7. 招標文件的內容
7.1 投標人應檢查招標文件中所有的須知、格式、條款、技術規格和其它資料。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提交的資料沒有對招標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實質性響應,可能導致其投標被拒絕,該風險由投標人承擔。
8. 招標文件的澄清
8.1 要求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的投標人應以書面或傳真方式(以下傳真一詞包括傳真、電子郵件、電報和電傳)通知招標人。對投標截止期5日以前收到的對招標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標人以書面或傳真方式予以答復,同時該答復提供給每個招標文件的購買方(答復中不標明問題的來源)。
9. 招標文件的修改
9.1 招標人可因任何原因,在投標截止期前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但應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7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并對其具有約束力。
9.2 投標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應立即向招標人回函確認。投標人將被視為編制投標文件時已考慮了上述修改。
9.3 招標文件的修改應考慮給予投標人合理的時間制作相應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可酌情延長截標日期,并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招標文件購買人并在相應媒體上公告。
10. 投標文件的構成
10.1 投標文件應由下列部分構成:
1) 由投標人簽署的《投標函》、《投標一覽表》和《分項價格表》。
2) 為方便對投標文件的評審,投標人將任何不同于招標文件的技術規格和商務條款列于《偏離表》中。投標人應提供其撤消偏差時的調整價格。依照本章規定,有實質性不響應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3) 表明簽署投標文件的人有權簽署投標文件的證明書,并表明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受投標文件的約束。
4) 證明投標人合格和資格的文件。
投標人應提交證明其有資格參加投標和中標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A、如果投標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貨物不是投標人自己制造的,投標人應得到貨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標中提供該貨物的正式授權;
B、投標人已具備履行合同所需的財務、技術和生產能力;
C、招標文件所規定的投標人同類貨物運行業績;
5) 證明貨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文件。
A、投標人應提交證明文件證明其擬提供的貨物和服務的合格性符合招標文件的規定。該證明文件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B、貨物和服務合格性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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